预计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00元以上,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;2017年,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
记者邓道勇昆明报道 近日,《昆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要指标体系》及其附件《昆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要指标体系研究咨询报告》(下称《研究咨询报告》)相继出炉。根据该主要指标体系和昆明市实际发展态势,预计2015年,昆明市可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,其中,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00元以上,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;2017年,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。
据昆明市委常委、副市长李文荣介绍,该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、社会和谐、生活质量等六大类28项一级指标、10项二级指标,共38项具体指标构成。在指标实现的目标日期上,比国家规定时间提前了5年。在指标目标实现值上,结合昆明实际总体上达到或高于国家标准。
根据综合测评显示,2007年昆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为81%,离目标值还差19个百分点,小康进程年均增速从现在起必须要提高2.38个百分点以上,才能在2015年如期“初步建成现代新昆明,提前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”。
记者注意到,《研究咨询报告》详细阐述了分区域实现的预期目标。主城四区、安宁市和呈贡县大部分指标已接近全市小康目标值,预计到2012年,核心指标中的人均GDP可达到58000元,城镇化率达到90%,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000元以上,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,社会保障达到国家要求。预计可提前在2012年全面实现小康。
晋宁、宜良、石林、嵩明和富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基础,从经济发展来看,实现这一目标,五县人均GDP必须保持年均13%以上的增幅。社会保障目标和全市同步推进,经过努力可于2015年与全市同步全面实现小康。
禄劝县、寻甸县、东川区是昆明市发展相对滞后的区域,2007年人均GDP仅为7000元,城镇化率为18%,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远低于全市水平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指标要求,以2007年指标值为基数测算,人均GDP必须保持20%以上的增幅。农民人均纯收入按年增长9%测算,2008年为3036.6元,2015年为5551元,2017年可达到6595元。
据记者了解,为保障和促进全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。昆明市将建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、考核机制,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工作纳入到各级党委、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的年度考核责任目标中。从2008年起,对市、县两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和综合考核。